﻿<?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xm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page/images/rssstyle.css"?><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国家有关规章 - 武汉工程大学校办</title><link>http://yb.wit.edu.cn</link><language>zh-cn</language><docs>http://yb.wit.edu.cn/sitemaps/index.htm</docs><generator>http://yb.wit.edu.cn</generator><ttl>5</ttl><item><title>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title><link>http://yb.wit.edu.cn/article/menu/gzzd/gjgz/2008-10-24/GaoDengHuaJiaoDangAnGuanLiBanFa.htm</link><description><![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7　号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 部 部长 　周　济　　　　　　　　　　　　　　　　　　　　　　　国家档案局局长　 杨冬权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description><category>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10-24 8:21:12</pubdate></item><item><title>信访工作条例</title><link>http://yb.wit.edu.cn/article/menu/gzzd/gjgz/2008-9-24/ShenFangGongZuoTiaoLi.htm</link><description><![CDATA[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description><category>《武汉工程大学学校办公室管理制度汇编》</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9-24 9:44:59</pubdate></item><item><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title><link>http://yb.wit.edu.cn/article/menu/gzzd/gjgz/2008-9-24/ZhongHuaRenMinGongHeGuoBaoMiFa.htm</link><description><![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第五条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国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在其]]></description><category>《武汉工程大学学校办公室管理制度汇编》</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9-24 9:43:31</pubdate></item><item><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title><link>http://yb.wit.edu.cn/article/menu/gzzd/gjgz/2008-9-24/ZhongHuaRenMinGongHeGuoDangAnFa.htm</link><description><![CDATA[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description><category>《武汉工程大学学校办公室管理制度汇编》</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9-24 9:37:6</pubdate></item><item><title>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title><link>http://yb.wit.edu.cn/article/menu/gzzd/gjgz/2008-9-24/ChuBanWuShangShuZiYongFaDeGuiDing.htm</link><description><![CDATA[General rules for writing numerals in publications（中华人民共各国国家标准1995--12--13发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版物在涉及数字(表示时间、长度、质量、面积、容积等量值和数字代码)时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的体例。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新闻报刊、普及性读物和专业性社会人文科学出版物。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出版物亦应使用本标准，并可制定专业性细则。本标准不适用于文学书刊和重排古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description><category>《武汉工程大学学校办公室管理制度汇编》</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9-24 9:34:8</pubdate></item><item><title>标点符号用法</title><link>http://yb.wit.edu.cn/article/menu/gzzd/gjgz/2008-9-24/BiaoDianFuHaoYongFa.htm</link><description><![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1951年9月，原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原政务院下达指示，要求全国遵照使用。四十年来，文字书写和书刊排印已由直行改为横行，标点符号用法也有了某些发展变化，因此，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重新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本标准就是在新颁《标点符号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参考了国内外标点符号用法的文献，广泛听取了语文学界、新闻界、出版界、教育界的意]]></description><category>《武汉工程大学学校办公室管理制度汇编》</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9-24 9:29:21</pubdate></item><item><title>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title><link>http://yb.wit.edu.cn/article/menu/gzzd/gjgz/2008-9-23/GuoJiaHangZhengJiGuanGongWenChuLiBanFa.htm</link><description><![CDATA[（国发2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description><category>《武汉工程大学学校办公室管理制度汇编》</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9-23 12:6:11</pubdate></item><item><title>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title><link>http://yb.wit.edu.cn/article/menu/gzzd/gjgz/2008-9-23/ZhongGuoGongChanDangJiGuanGongWenChuLiTiaoLi.htm</link><description><![CDATA[（中办发14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description><category>《武汉工程大学学校办公室管理制度汇编》</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9-23 12:3:14</pubdate></item><item><title>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title><link>http://yb.wit.edu.cn/article/menu/gzzd/gjgz/2008-9-23/GuoJiaHangZhengJiGuanGongWenGeShi.htm</link><description><![CDATA[（GB/T9704－1999代替GB/T9704－1988）（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2月 27日发布，2000年1月 l日实施）前 言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GB／T9704－1988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9704一1988作如下修订：(l)将原标准名称《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2)删去原标准中的引言部分；(3)删去原标准中与公文格式规定无关的一些叙述性解释；(4)对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作了较]]></description><category>《武汉工程大学学校办公室管理制度汇编》</category><author></author><pubdate>2008-9-23 11:55:9</pubdate></item></channel></rss>